產品介紹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是指專門組織或技術人員對非常規物品使用特殊車輛進行的運輸。一般只有經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并且擁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才能有資格進行危險品運輸。產品屬性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依據GB13690-9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主要用途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1項 毒害品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 mg/kg(固體)LD50≤2000 mg/kg(液體)經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觸)吸入:LC50≤10 mg/L(粉塵、煙霧、蒸氣)第2項感染性物品本項化學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其他說明申請與審批第九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需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本規定運輸基本條 件的報地(市)級運政管理機關批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須報以縣級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第十條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 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交易說明詳情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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